7.3.1各专业抢修队伍为本行业设施事故应急抢修和救援主要队伍,城建集团抢险大队为地下管线综合抢险预备队伍。各专业抢修队伍需要调动预备队时,由指挥部领导成员中各专业负责同志同意后,报请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将对预备队的调动和使用情况进行总结考核。
7.3.2各管线专业单位负责对抢修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安全操作等培训,建立本专业专家顾问咨询机制,不断完善应急抢修技术手段。
7.3.3管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各管线专业单位通过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队伍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7.3.4管线专业单位抢险行动应遵守相关技术规程和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相关场所、有限作业空间等安全法规规定,现场应使用全面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及必要的现场报警器材、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8.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8.1 宣传教育
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制定应对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宣传教育计划,编写公众应对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应急手册。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对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8.2培训
8.2.1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向成员单位培训应急指挥联动和综合处置、风险评估等内容。
8.2.2管线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专业单位应针对本专业抢险工作特点,开展以地下管线突发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培训。
8.3 应急演练
8.3.1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8.3.2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综合性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综合快速反应能力,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8.3.3管线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专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每年至少开展2次本专业预案的应急演练,以提高处置本专业事故的能力。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3.4各区县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区域内应对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综合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