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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管线抢修预案的通知

  3.2.2黄色预警: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后认为必要时,可由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2.3橙色预警: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后认为必要时,报市应急办经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2.4 红色预警: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会商后认为必要时,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3 预警响应

  3.3.1 蓝色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相关负责同志带班,24小时值班备勤,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地下管线专业单位巡查人员应对管线风险源及隐患部位进行重点巡查;管线专业单位应急抢修队伍备勤待命,接到情况报告后迅速出发,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

  3.3.2 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管线专业单位加强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行业主管部门进入应急值守;各单位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尽快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区县政府做好预警区域内群众的宣传安抚工作。

  3.3.3 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专业管线单位领导带班,检查本专业系统应急值守,随时掌握情况,专业管线单位加强巡查监测,部分力量、专家顾问组可进驻监控区域待命,对事态发展做出判断,并提出决策建议。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进行抢险。

  3.3.4 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巡查监测,应急救援队伍全部到岗待命,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执行抢险。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地下管线突发事故时,立即启动Ⅳ级响应,采取下列措施:

  (1)区县政府应进行先期处置,并做好协调和属地保障工作。

  (2)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应急办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进行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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