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对地下管线突发事故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城市地下管线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区县开展较大、一般城市地下管线事故的应对工作;
(4)分析总结本市城市地下管线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风险评估控制和隐患排查整改;
(5)负责指导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各地下管线专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资金的使用管理。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2.2.1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市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市容委主任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地下管线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
2.2.2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落实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地下管线事故;
(2)负责承担本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3)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负责本市地下管线事故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5)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6)负责本市地下管线事故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7)组织制定、修订本市地下管线抢修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区县地下管线专项应急预案;
(8)负责本市地下管线事故应急演练;
(9)负责本市应对地下管线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地下管线事故应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地下管线事故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管理工作;
(12)承担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 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2.3.1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地下管线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
2.3.2专家顾问组的主要职责是:
(1)为本市地下管线维护安全和防灾应急系统的规划建设提供专家意见;
(2)在制订地下管线突发事故应对的有关规定、预案、制度、项目建设方案等过程中提供专家意见;
(3)为地下管线突发事故抢险处置提供现场指导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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