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豫安监管安健〔2009〕401号)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驻豫及省属企业:
为切实贯彻落实《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3号令),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职业危害状况,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9月2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协调〔2009〕284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调查摸底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现已进入抽查验收阶段。目前,濮阳市、鹤壁市、漯河市等地工作开展积极主动,但仍有部分省辖市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调查摸底情况;在已上报的材料中,个别省辖市只上报了汇总材料,没有企业具体的调查摸底表等。为切实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调查摸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摸底工作。尚未完成上报的省辖市务必于12月10日前按《通知》要求,将本地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调查摸底情况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只上报了汇总材料的省辖市必须按要求同时上报企业具体调查摸底表。
对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上报调查摸底任务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二、各涉及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申报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发,可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如实申报职业危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