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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农机、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合理安排船期、车次、航班,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章驾驶,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要对各类运输工具特别是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船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隐患运营,严禁农用车载客、严禁车船超载、超限。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要加强对渤海湾、胶州湾和内河、湖泊航运船舶、渔船的安全管理,确保航行、渔业安全。

  四、严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发生

  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特别要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要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物品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并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

  五、确保公众聚集场所和旅游景点安全

  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公众聚集场所和旅游景点安全,立即组织对汽车、轮渡、浮桥、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蹦极、射击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经营单位加强设备维护和日常管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一律停止运营。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搞好各种体育、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审批和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合理疏导群众,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林业部门和各旅游景点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对重点林区要加强巡查,随时做好灭火准备,确保旅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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