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建立北京寿险业非现场监管指标异常情况季度反馈制度的通知
各寿险公司在京分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引导和促进北京寿险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动态非现场监管风险预警机制,经研究,我局将自2005年二季度开始,按季度向各寿险公司反馈非现场监管指标异常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测算范围
成立两年以上的各寿险公司在京分公司、在京直接开展业务的寿险总公司。
二、测算指标
我局将在季度非现场监管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影响公司经营风险和长远发展的指标,分季度向指标异常的公司进行反馈,具体如下:
(一)长期险保费收入增长率
计算公式:长期险保费收入增长率=(本年长期险保费收入-上年长期险保费收入)÷上年长期险保费收入×100%。其中长期险保费收入是指1年期以上的寿险、健康险、年金等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其中包括进入投资连结产品投资账户的那部分保费收入。
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为0%~80%。
(二)短期险保费收入增长率
计算公式:短期险保费收入增长率=(本年短期险保费收入-上年短期险保费收入)÷上年短期险保费收入×100%。其中短期险是指1年期以内(含1年)的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
本指标值参照行业平均水平确定是否正常。
(三)赔款支出增长率和短期险赔付率
计算公式:赔款支出增长率=(本年赔款支出-上年同期赔款支出)÷上年赔款支出×100%;短期险赔付率=(赔款支出-摊回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追偿款收入)÷(短期险自留保费+上年末短期险责任准备金)×100%。其中,短期险责任准备金是资产负债表中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之和。
上述两个指标值参照行业平均水平确定是否正常。
(四)标准保费增长率和折标率
计算公式:标准保费增长率=(本年标准保费-上年同期标准保费)÷上年同期标准保费×100%;折标率=标准保费÷总保费收入。其中标准保费依据《关于建立北京寿险业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京发[2004]303号),计算公式为:标准保费=一年期以上新单期缴保费收入×折算系数+一年期以上新单趸缴保费收入×0.1+一年期及以内短期保费收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