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弘扬中医药文化,加强交流合作
(一)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与传播
充分挖掘我市中医药文化资源,积极发展中医药文化事业。加快涟源华夏龙山中医药文化园建设步伐,加强对龙山中医药文化的宣传;支持娄底市中医院创建国家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旅游开发和文化资源,加强具有中医药文化内涵的景点景物建设,努力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的整理与继承
对省、市级名中医独特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和民间单方验方进行研究和整理,并积极推广和应用。要特别抓好“名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继承工作,注意保护名老中医知识产权。
(三)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积极扩大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生产与商贸对外合作与交流,争取国家级、省级中医药机构到我市开办科研、教学、临床分支机构和协作点。支持和鼓励我市中医药机构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及国内其他地区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四、强化保障措施,改善服务机制
(一)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
进一步理顺中医药管理体系,配齐配强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各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负责中医药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配备中医药执法人员,加强中医药执法工作。
(二)认真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经费投入,促进各项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将中医药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同时,将政府举办的中医药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纳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大力支持中医药机构的基本建设。从2010年起,市本级及县(市)财政部门要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一定中医药专项经费,专项用于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各级财政要按照要求落实国家和省中医药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并把中医药产业发展纳入农业产业化资金、科学技术应用开发研究经费支持范围。
(三)提高中医医院的社会地位
贯彻落实好“中西医并重”方针,尽快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中医医院的人员编制、规格问题。
(四)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
加强市场监管,取缔虚假中医药广告,严格查处伪劣中药,保证用药安全。加大对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准入,规范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行医。加强中医药科普工作,进一步优化中医药执业环境,切实解决广大中医药工作者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支持中医药工作者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