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城乡中医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市、县中医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城乡中医药三级服务体系;市、县两级中医医院要设立基层中医药指导机构,负责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接受中医药人员进修培训;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力量,鼓励全日制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中医药工作;确保农村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达到20-3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低于2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掌握中西医两种诊疗方法。
4.培育一批中医药特色专科。充分发挥“名中医”和其他中医药学科带头人的作用,重点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专科。到2010年,力争建成国家重点中医药专科1个,省级重点中医药专科5个,市级重点中医药专科20个。对建成国家、省、市重点中医药专科的,市、县(市、区)财政分别安排一定的配套经费予以支持。
5.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各级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勤部
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8〕14号)精神,建设好中医药科室,三级医院中医药专业科室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中医药专业科室不少于2个,中医药病床不少于总床位数的5%。医院在制定“三定”方案和年度目标管理方案时,要从大力支持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高度向中医药科室倾斜。
(二)实施“名医”战略,加强人才培养
1.抓好“娄底市名中医”评选。积极支持市内中医药专家参加“湖南省农村名中医”评选活动。对被评为“湖南省农村名中医”和“娄底市名中医”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和经费补助,努力为“名中医”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2.办好中医药高级研修班。每3年举办一期中医药高级研修班,在全市范围内选拔10-20名中医药业务骨干,采取集中理论学习、与“名中医”结对跟师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学员在学习期间,原单位应保留其工资待遇。
3.培养中医药业务骨干。每3年在全市范围遴选20-30名中医药师承导师,选派40-60名年轻中医跟师学习2年,对带教成绩突出的师承导师给予表彰奖励。
4.建好娄底卫生学校中医药专业。积极扶持娄底卫生学校中医药专业建设,着力加强师资队伍和中医药学科建设,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支持学校承担全市乡村医生中医药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和培训任务,争取成为湖南省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和中医药企业实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