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娄政发[2009]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决定》(湘发〔2007〕5号)精神,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发展思路,明确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西医并重”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以中医药事业为基础,以中医药产业为支撑,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遵循继承与创新并重、普及与提高并重、保护扶持与自我发展并重的原则,认真实施“名院、名科、名医、名药、名企”的“五名”战略,不断完善城乡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优势资源产业化,努力把我市建成中医药服务水平高、产业优势突出的全省中医药强市。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完成娄底市中医院创建国家级重点中医医院建设,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成为辐射和带动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龙头;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全市建成1-2所省内一流的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有规范化中医科(室)和中药房,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服务总量50%以上,基本形成完善的城乡中医药服务体系。到2015年,中医药人才队伍明显增强,造就和培养中医知名专家20名、市级中医药学科带头人50名以上和中医临床业务骨干300名以上;中医药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20%以上的中药材生产通过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全市中医药产业总产值增长80%以上。
二、实施“五名”战略,提高服务水平
(一)实施“名院、名科”战略,完善服务体系
1.集中力量建设娄底市中医院。重点扶持娄底市中医院搞好国家级重点中医医院项目建设,由市财政为该院新建住院医技楼提供贷款担保贴息,加快基础建设步伐;积极推进该院突出中医药办院方向,培养和引进中医药高级人才,建设中医药特色专科和特色病区。
2.切实加快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每个县(市)由政府举办1所中医医院,县级财政要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补助政策,按高于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补助标准,对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给予重点补助。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同时,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到2010年,按照国家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全面完成县级中医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任务。推动县级中医医院坚持中医药办院方向,中医药的收入不少于院总收入的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