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卫发〔2010〕10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杭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浙江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食安办〔2009〕29号)和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监函[2009]字第130号)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卫生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杭州市卫生部门打击违法添加
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餐饮消费领域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巩固深化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杭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浙江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食安办〔2009〕29号)和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监函〔2009〕字第130号)要求,结合我市卫生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以下简称“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立足部门职能,坚持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一年时间的整顿,力争达到以下工作目标:80%以上大中型餐饮单位(≥200㎡)实行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餐饮经营单位全面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记录台帐;基本遏制我市餐饮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人民群众对我市餐饮食品安全满意度得到提升。
二、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2010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整顿工作,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一)开展餐饮加工环节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查处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