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完善体制、强化监管。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测绘依法行政,加大测绘成果管理和测绘市场监管力度。
二、加强基础工作,切实提高测绘保障服务能力
(一)统筹基础测绘发展,加强基础测绘管理。
1.搞好基础测绘规划编制与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基础测绘条例》要求,抓紧完成市、县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项目,确保按时完成。要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测绘局联合下发的《
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加强基础测绘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保证基础测绘规划落到实处。
2.加快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测绘基准统一监管及维护。积极开展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建设,推进卫星导航定位综合服务。启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工作,建立潍坊市似大地水准面。按照全省测量标志分类管理要求,加强高等级测量标志控制点维修维护,保证全市C级GPS控制网正常使用。从事测绘活动,均应统一使用C级GPS控制网测绘成果及在C级GPS控制网基础上发展建立的D、E级GPS控制网测绘成果,禁止重复建设。对因建设和科学研究以及重大工程项目需要等确需建立相对独立坐标系统的,必须依法逐级报批,并应与统一基准网相联系,禁止擅自建设相对独立的坐标系统。
3.做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建库与更新工作。及时采集和更新1∶500-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尽快完成城镇规划区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全覆盖,并建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2010年,市级完成城市规划区1∶500地形图测绘,县(市)级基本完成城镇及重点工矿区1∶500-1∶2000地形图测绘。建立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定期更新机制,1∶500-1∶2000地形图更新周期不超过2年,逐步实现按需更新和动态更新,切实增强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提高地理信息储备和供给能力。
4.做好新农村建设测绘保障工作。把新农村建设测绘保障作为辖区内基础测绘的重要内容,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在新农村规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涉农重大工程和农村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和需求,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逐步实现“一县一图”、“一乡一图”、“一村一图”。积极建设县域基础地理信息应用系统,建立统一的涉农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农村公益性测绘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测绘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