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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企业资质资格相关行政许可内容的通知

  (11)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表(即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报表说明;
  (12)资格有效期内(甲级和乙级资格为近三年,暂定级为近一年)的奖罚情况;
  3.一个有代表性的项目的资料:资格有效期内(甲级和乙级资格为近三年,暂定级为近一年)完成的一个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个有代表性项目的完整资料一套,内容包括委托代理合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标底、开标评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和招标人的评价意见。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办理程序
  1.乙级升甲级资质
  填表--受理--初审上报(建设部)。
  2.乙级、暂定资质
  填表--受理--审批(市建委)。
  (八)办结时间
  15个工作日。
  (九)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5号窗口(河东区顺弛桥旁)
  中心电话:2453.8461、2453.8428
  部门网址:www.tjcac.gov.cn
  五、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一)行政许可依据
  《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在下列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人员可申请注册:
  (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2)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单位;
  (3)教育岗位直接从事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或教学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五年的;
  (3)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
  (4)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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