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章程及股东出资协议(附公证书);
4.企业缴纳营业税的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交纳营业税的完税证明;
5.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财务制度;
8.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存档证明和企业为其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复印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办理程序
1.乙级升甲级资质
填表--受理--初审上报(建设部)。
2.乙级资质
填表--受理--审批(市建委)。
(八)办结时间
15个工作日。
(九)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5号窗口(河东区顺弛桥旁)
中心电话:2453.8461 2453.8428
部门网址:www.tjcac.gov.cn
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
(一)行政许可依据
1.《
招标投标法》第
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2.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8亿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2)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