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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三)审定。公示后,表彰报审名单经区县人民政府或市直主管部门盖章后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然后将表彰名单审核汇总报市政府审定。

  四、表彰方式

  以市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彰。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就业再就业先进企业颁发奖牌;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再就业优秀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和时间

  各区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开展评选表彰推荐活动,并接受社会监督。

  推荐表彰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必须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及主要事迹材料(800字以内),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按自动弃权处理。另请确定本区县负责表彰活动的联系人,并于2010年1月18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办公室。

  联系人:于小宝、吴乐亭

  联系电话:2868722

  传真电话:2868722

  电子邮件:fjj4321@163.com

  附件:

  1、淄博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3、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4、全市就业再就业先进企业推荐表

  5、全市就业再就业优秀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淄博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和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区县

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个)

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个)

就业再就业

先进企业

(个)

就业再就业

优秀个人

(个)

合计

32

32

18

18

张店区

2

2

2

3

淄川区

2

2

2

2

博山区

2

2

2

2

周村区

2

2

2

2

临淄区

2

2

2

3

桓台县

2

2

2

2

高青县

1

2

1

1

沂源县

2

2

2

2

高新区

1

1

1

1

市人大办公厅

 

1

 

 

市政府办公厅

1

1

 

 

市委宣传部

1

1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

1

 

 

市财政局

1

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2

 

 

市总工会

1

1

 

 

团市委

1

1

 

 

市妇联

1

1

 

 

市国税局

1

1

 

 

市地税局

1

1

 

 

市工商局

1

1

 

 

市人民银行

1

1

 

 

培训学校、市属企业

2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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