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服务意识强,办事程序便捷,失业人员普遍满意;就业再就业政策难点有突破,措施有创新,就业再就业工作成绩显著。
4、关心就业困难人员生产生活,并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的数量或比例在本地区或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积极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在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上有思路、有办法、有实绩,在制定政策、落实政策或管理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在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中成绩显著;心系下岗失业人员,在本职岗位上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勤政廉洁,深受下岗失业人员欢迎。
(三)就业再就业先进企业的条件
1、培训院校和生产经营性企业(单位)依法经营,模范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做到不减员、不裁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方面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示范效应。
2、培训院校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达300人以上,培训就业率达80%以上;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100人以上,依法用工,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没有因用人单位原因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事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职业安全与卫生措施健全有效,近3年内无重大工伤事故。
(四)就业再就业优秀个人的条件
1、失业不失志,自强自立,积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示范带头作用。
2、在用人单位实现再就业的失业人员,表现优秀,成绩突出,或受到用人单位的重大奖励(包括立功、授奖、晋级提职等)。
3、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守法经营,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或比例在本地区名列前茅,职业安全与卫生措施健全,无使用童工、歧视女工现象,所办经济实体经济社益稳定,社会效益良好。
三、评选办法
评选推荐在兼顾均衡的前提下,向就业再就业任务重且工作实绩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倾斜;面向基层,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参选比例,重点向街道基层机构和社区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倾斜;严格按条件评选推荐,并充分反映不同部门和行业的特点。
(一)推荐。评选表彰活动以地方推荐为主。各区县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工作机构统一组织推荐本区县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公示。各区县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工作机构根椐推荐情况确定表彰候选名单,并在区县主要媒体公示;市直及市属企业表彰候选名单要在本系统内公示。其中,候选先进集体和个人是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的,要征求企业所在地审计、工商、税务部门意见;候选先进集体和个人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要征求同级纪检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