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1.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研究、指导与引领。对课程内容及教学内容进行研究,适当降低教学难度,减少教学内容。推进德育课程改革,推动科学发展观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建立全员育人导师制,实施教书育人一岗双责制度、班教导会制度,把德育教育纳入学生生活实践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开好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指导等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加大学校课程开发力度,引导教师科学设计学校课程与教学方案,突出特色,提高学生志趣。普通高中要在开齐开全必修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尽可能多的选修课程,大力推进“选课制”、“走班制”,省级规范化学校、市级规范化学校、一般学校的选修模块开出率,到2011年分别达到70%、60%、50%以上。
2.切实开好音乐、体育、美术及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课程改革要求,加大投入,配齐师资和设施,为学校开展音乐、体育、美术及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提供条件。学校要开展好体育课教学、课外活动、体育竞赛等,使学生养成坚持每天锻炼身体1小时的良好习惯;加强音乐、美术课堂教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艺活动,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抓好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课程。
3.加快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新课程改革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师生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坚持书本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摒弃满堂灌、“填鸭式”等教学方式;坚持因材施教,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倡导启发式、探究式教学,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坚持有教无类,特别关注家庭贫困学生、学习困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随班就读残疾儿童等学生群体。
四、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制度改革
1.建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评价体系。认真制定科学的教育政绩考核办法,把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及教育行政部门政绩的重要指标。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不下达升学指标,不统计、不公布升学人数、升学率等中考、高考信息,不依据升学考试成绩进行排名排队,不以升学考试成绩作为奖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