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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清理整顿擅自开垦林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清理整顿擅自开垦林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林业局制定的《葫芦岛市清理整顿擅自开垦林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葫芦岛市清理整顿擅自开垦林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落实我省辽西北秋季造林整地现场会议精神,保障全市生态建设和林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整顿擅自开垦林地工作。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到位,使其尽快停耕还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此次清理整顿擅自开垦林地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集中时间和力量,对本辖区林地内“小开荒”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实现退耕还林。通过清理整顿擅自开垦林地工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有效遏制乱垦滥开现象上升势头,为我市生态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夏雨恩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少文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财政局、农委、水利局、公安局、广电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为成员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局长张振勤担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三、工作重点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是:林间空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宜林荒山荒地等林业用地内“小开荒”。特别是对以租赁、拍卖、承包等名义实施的毁林开垦行为,以及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开垦行为,要坚决予以重点打击。清理出来的“小开荒”地,要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于2010年全部还林。
  四、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清理整顿擅自开垦林地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属地治理,主管负责”的原则,由县(市)区政府组织领导,乡镇政府、国营场圃及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检查指导,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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