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落实收费现场、服务区、改扩建平交路口管理责任,禁止车辆违规出入高速公路网。
(八)解决稽查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未能按规定对异常收费情况图像资料审核、清理、复核、处理,系统故障维护不及时,异常收费图片无法正常调阅,影响正常收费管理工作问题。
二、整治活动的工作步骤
(一) 动员部署阶段(元月15日-元月31日)。省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省进行专题部署。各市交通局、省公路局、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在本地区、本单位收费公路全面开展落实活动方案的再动员再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整治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月1日-5月15日)。各市交通局、省公路局,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收费公路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整治活动内容全面实施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区、本单位征收工作通报制度,深入开展打击偷逃漏费活动,全面清理违规减免违规包缴车辆,通报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问责,落实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5月16日-5月31日)。各市交通局、省公路局、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逐级开展整治活动总结考核工作,将本地区、本单位总结考核情况上报省厅。省厅将结合半年目标责任考核,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实施专项检查,组织整治活动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三、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活动由省厅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由厅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市交通局、省公路局、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指定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职责。并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一)各市交通局、省公路局、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所属收费站、收费广场、运营路段及服务区、停车区、治超站整治活动的组织和检查落实。负责联系当地公安机关的整治配合。负责查处本路段、本单位所属发现的偷逃漏费案件和人员。
(二)省收费中心负责组织情况调研,组织安排明查暗访,下发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完善车辆包缴管理办法和车辆黑名单管理办法,加快推进静态秤推广应用,尽快实现治超与收费信息共享,积极组织货车全计重收费政策研究。
(三)厅法规处、省收费中心负责联系省司法部门,加快出台处置严重违法偷逃漏通行费行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适用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