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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康定园项目土地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康定园项目土地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229号)
市城投公司:
报来《关于康定园项目土地转让的请示》(郴城投司〔2009〕84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康定园项目91929.60平方米土地转让给郴州达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权开发经营,土地转让价款7075.415万元全部用于支付原市新世纪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给郴建集团的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土地转让手续发生的费用由郴州达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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