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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石榴湾三湖一公园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批复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石榴湾三湖一公园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239号)


市规划局:

  报来《关于审批石榴湾三湖一公园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请示》(郴规〔2009〕74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石榴湾三湖一公园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现就规划实施中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石榴湾三湖一公园是城东出入口重要的门户节点,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要立足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和营造良好的休闲、娱乐、健身空间,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发挥重要作用。

  二、认真处理爱莲湖水面扩大所涉及的相关用地权属问题。要充分研究周边环境,核实土地征用情况,采用“占一补一”原则整合用地权属,在此基础上及时对湘南风情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三、加强与市水利局衔接,对郴江河6个雍水坝(均采用翻板坝)坝址选择、坝高设计等进行充分论证,确保郴江河水面的延续性和安全泄洪。要综合考虑水环境工程,制定合理的清污措施。

  四、优化植物配置和景观设计。植物配置应结合现状,因地制宜,合理配置落叶、常绿乔灌木及花灌木树种和比例。充分利用地形高差,营造多层次的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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