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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造成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死伤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在遂旅游者生命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造成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或死伤人数5人以上50人以下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在遂旅游者生命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造成死亡人数3人或死伤人数在5人以下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其他可能造成一定政治或社会影响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5 信息报送和先期处置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严格按《遂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遂委办发〔2008〕151号)报送。
  6 应急响应
  6.1响应准备
  发生较大、重大、特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工作组成员在第一时间按指挥长的指令集结待命;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2预案启动
  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或需要市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经市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6.3响应流程(见附件)
  6.4分级响应
  应对特大、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响应。Ⅰ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Ⅱ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请示省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省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和区、县政府应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全力配合、协助国家和省指挥部的工作。
  应对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市指挥部开展工作。
  应对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县政府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支援、指导区、县政府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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