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3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良好的旅游环境形象,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四川省旅游条例》、《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以游客为主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应对处置;需我市配合处置的市外涉及我市游客的旅游突发事件。
1.4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以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为工作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快速、高效实施应急救援、善后服务,努力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市旅游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海事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宗教办、市外侨办、市广播电视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无管处、市消防支队、遂宁日报社、移动遂宁分公司。
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