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管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提高技术服务质量。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能力建设
加强安监机构和安监队伍建设,配备充实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特别要加强乡镇(居委)基层安监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委托执法,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积极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装备水平、作业场所监督检查执法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法行政,对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挂牌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性。
(五)加大安全资金投入
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制定和完善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
安全投入的原则为企业投入为主,政府为引导,同时积极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
企业要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每年提取销售收入的一定的比例作为安全专用资金。
同时按照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全面完成安保互动工作,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各项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大对公益性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科技研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监管监察装备的投入。企业要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六)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切实把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新技术推广应用纳入到我县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并加大实施力度。充分利用本地科研机构、安全中介机构等安全科技资源。利用财政政策,将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改造列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重要内容,提升企业安全科技和本质安全水平;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应用。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建设,大力加强与安全中介机构的协作,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中介机构对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
(七)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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