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在五年规划期间,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以下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经安全评价,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当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对上述五类企业整改结束后,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检查验收,经认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以下两类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一律关闭: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的;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七)重大危险源监控
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督促企业尽快辨识和评估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对重大危险源要建立档案,责任到人,全方位24小时进行监控,把安全隐患消灭在初发阶段。
(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严格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急性中毒事故的预防性监察,对可能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和设施要加强隐患治理和监控,毒物危害重点岗位的措施有效率达95%以上。
完善职业危害检测检验制度,提高定检率,提高检验质量,消除检验盲区,完善石柱县危险化学品职业病统计工作。
(九)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按照《安全生产领域重点推广项目目录》,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中迅速组织推广应用,力争在五年规划期间,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要做好推广工作,鼓励企业开展有关安全技术项目的开发,积极组织开展石柱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评选及表彰工作。对安全生产科技活动、科技成果利用和安全生产科技产业发展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重点扶持。对安全生产重大攻关项目和关键性技术研究成果建立示范工程,积累经验,推广使用。
(十)国内外交流合作
根据我县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科技发展需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合作领域,积极吸收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与科技成果,增加人员往来和技术培训。积极引导企业不定期经验与技术交流,组织企业参加各自行业的安全生产技术交流,通过学习先进和典型经验,提高石柱县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