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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省期刊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4.各市属期刊以及出版地在南京以外的省、部属期刊,须经当地市新闻出版局初验,由各市新闻出版局在《期刊年度自检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初验实施办法及时间安排由各市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5.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各中央部属期刊在填写《期刊年度核验登记表》和《期刊年度自检情况表》时,“主管单位”栏可加盖主办单位公章,但核验情况须及时报送各自主管部门。
  6.2002年创办或更名的期刊,要向各主管单位递交申请验收的报告,并附创刊(更名)以来的工作总结,由各主管单位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报我局核验。
  7.核验时间安排:5月9日-13日,核验出版地在南京的省、部属期刊;5月16日-20日,核验南京市市属期刊及出版地在镇江、常州、无锡、苏州等市的期刊;5月23日-25日,核验出版地在扬州、泰州、南通、淮安、盐城、徐州、连云港等市的期刊。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核验手续者,一律作缓验处理。
  四、办理核验手续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期刊年度核验登记表》(一式两份)。
  2.提交上述表格的电子文件(可登录“中国记者网”:http://www.mediainchina.org.cn或者登录“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网”:http://www.jsxwcbj.gov.cn下载该空白表格的电子文件),用国内统一刊号的数字部分加中文刊名作为文件名上报,如《江海学刊》的文件名应为:“321013江海学刊”。提交方式:①发送电子邮件至我局报刊处专设的电子信箱,E-mail:bkglc@163.com;②无条件上网的,可提交电脑软盘。发电子邮件的,应在来我局报刊处办理年检手续前完成。
  3.《期刊年度自检情况表》;
  4.省级以上出版物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本刊印制质量证明书;
  5.2002年创办或更名的期刊,须提交经各主管单位验收同意并签署意见的验收申请报告及办刊(更名)以来的工作总结;
  6.本刊2004年出版的样刊一套(含增刊);
  7.《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
  五、核验地点:南京市高云岭56号,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联系人及电话:社科期刊,贺宁芳(025-83228053);科技期刊,任学庆(025-83317485)。
  为保证年度核验工作顺利进行,5月份我局原则上不受理审核审批业务。

  附件:1.2002年度创办或更名的期刊名单;
  2.《期刊年度核验登记表》;
  3.《期刊年度核验登记表说明》;
  4.《期刊年度自检情况表》。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05年4月7日

  附件1
2002年度创办或更名期刊名单

  创办期刊名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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