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省期刊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新闻出版局、各期刊社(编辑部):
为进一步加强期刊管理,巩固报刊治理成果,根据国务院《
出版管理条例》和新闻出版总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
期刊年度核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统一部署,我局定于2005年5月份进行全省期刊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凡已在我局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
二、核验内容。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04年度报刊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司[2005]31号)精神,重点核验以下内容:
1.期刊是否按照确定的办刊宗旨、业务分工范围按时、按期出版;是否存在擅自增加主管主办单位,一号多版、出卖刊号、多邮发代号,擅自出版增刊、擅自改变办刊宗旨、擅自改变或增加文种出版,擅自休刊、违规刊登广告、未经批准合作办刊等问题。
2.依照有关规定对期刊的出版质量进行检查。期刊的编辑、文字、校对、印刷等出版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和期刊行业管理标准。
3.根据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对新办期刊实行试办期制度的通知》(新出报刊[2000]1532号)精神,结合年检工作,对2002年创办或更名的期刊(名单见附件1)进行验收。两年试办期内未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取消其出版资格,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撤销登记。
4.根据《
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的要求,把期刊社社长、主编、编辑部主任(含正、副职)的持证上岗情况列入期刊年检内容。
请各期刊社对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写《期刊年度自检情况表》。凡在核验中被发现有禁不止、拒不纠正错误或在自检表中提供虚假情况的,我局将发出《期刊违纪违规警告通知书》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予以缓验处理。
三、核验程序及时间要求:
1.各期刊社要围绕此次年度核验重点检查的事项,如实完整地填写《期刊年度核验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填表时,应按《期刊年度核验登记表说明》要求(附件3)认真填写。
2.填写《期刊年度自检情况表》(附件4)。
3.为加强期刊印制质量管理工作,各期刊社须将本刊2004年度出版的期刊样刊送到有法定资质的省级以上出版物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质量监测,由上述单位出具2004年度期刊印制质量证明书。凡2004年度期刊印制质量合格率达不到75%的,一律作缓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