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批发单位在省内设立的不具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由总公司统一在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年检登记;各连锁经营门店在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年检登记。
(五)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审核所负责单位的年检材料后,确定该单位能否通过年检。对通过年检的出版物经营单位,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年检栏内盖章。对不能通过年检登记的单位发出警告或缓登通知,直至吊销许可证。
(六)对进入违规档案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有无整改措施,整改是否到位,须作为年检工作的重点。
(七)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或缓期登记:
1.一年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其它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
2.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
3.不具备《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发行机构设立条件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网站报送信息的;
5.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检自查报告和年检登记表的;
6.拒不参加年检登记的。
(八)缓期登记的期限为自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发出进行缓期登记的文件起6个月内。在此期间,出版物经营单位应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九)缓期登记的出版物经营单位经过认真整改,在问题得到解决后,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递交年检申请,被批准后,方可办理年检登记手续。6个月后仍未达到年检登记基本条件的,取消登记资格,收回许可证。
(十)年检工作结束后,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向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检总结》、《2005年出版物经营单位年检统计汇总表》、《出版物经营单位2005年度奖罚情况一览表》及《年检情况汇总表》,表格的统计数据为辖区内所有网点。各市局经汇总后,向我局报送年检工作书面总结及上述三种表格,并附予以缓期登记、警告、吊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经营单位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新闻出版局接此通知后,要精心组织,周密布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指导区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做好当地出版物经营单位年检工作。
(二)要将年检工作与法规教育、市场检查相结合,组织好法规培训和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