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畜牧局:负责对长江沿岸石柱段、龙河流域及支流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防止畜禽养殖污染;取缔县城建成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积极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业。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正常开展。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内的涉水企业的集中整治工作。
三、全面检查,切实整改
(一)检查内容
1.城市污水处理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城市污水产生量及处理量基本情况、沿江市政排污口基本情况(数量、位置、排放量、种类)、建成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情况(三级管网改造及建设量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负荷率、处理效果等)。
2.生活垃圾处理基本情况。具体包括:生活垃圾产生及处理基本情况,沿江两岸垃圾收集情况、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及二次污染等情况。
(二)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2009年12月1-10日)
完成污水处理及排水设施、垃圾处理及收运设施运行状况及运行效果的调查工作。县水务局、县市政园林局及有关乡镇要抓紧对全县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及排水设施、垃圾处理及收运设施运行状况及运行效果开展全面调查,并认真填写有关调查表(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并于12月7日前报经县环保局初审后上报县政府。
2.集中整治(2009年12月11日-2010年6月30日)
完成长江沿岸石柱段、龙河流域水污染的集中整治工作。
3.总结阶段(2010年7月1日-15日)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不足,研究制订加强长效管理措施,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集中整治西沱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等问题;集中整治县城污水收集及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问题;争取尽早启动龙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集中整治长江沿岸石柱段、龙河流域及支流的畜禽养殖污染及工业水污染。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清理、切实整改、力求达标。要进一步完善专项行动的资金保障、调度会议、联合执法、督查督办、信息报告等制度,确保工作部署到位、问题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参照《重庆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对有关乡镇和部门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的依据。因重视不够、自查自纠不到位而影响全县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检查和迎接检查的,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