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防控污染物。本次重点将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作为重点防控污染物。
(二)重点防控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印染、电镀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等作为重点防控行业,将有潜在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作为重点防控企业,严防以上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引发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三)重点防控区域。将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对集中的地区作为重点防控区域。
四、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的重金属污染企业是指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废水、废气、废渣中含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物质,在生产、贮存和运输等环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
(一)涉铅:铅锌矿(含伴生矿)采选、铅冶炼及加工和蓄电池企业。
(二)涉镉:铅锌矿(含伴生矿)采选及冶炼、电镀和以镉化合物为原料企业。
(三)涉汞: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化工企业、含汞温度计生产企业。
(四)涉铬:铬盐、电镀及制革企业。
(五)类金属砷: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硫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
(六)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在用或废弃的固体废物堆放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类企业。
五、检查内容
(一)企业建设项目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企业生产工艺及重金属产生点位和数量,污染物防治设施实际处理能力是否满足治污要求、是否做到稳定达标等情况
(二)企业排污许可证是否齐全,企业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周边可能受环境事故影响的敏感目标及其防护情况,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保护目标搬迁计划落实情况。
(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环境污染事故应对措施是否完善,是否进行演练和培训。各类储存区、生产区和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的围堰、事故应急池是否按要求设置和维护、标识是否规范全面。防范环境风险的应急物资是否储备充足,保管状态是否完好。企业的重大环境危险源是否建档,监控预警制度、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及中高费项目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