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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9-2012年)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9-2012年)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9-201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郴州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9-2012年)

  为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9-2012年)》(湘政办发〔2009〕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郴州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9-201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对反对拐卖妇女儿童(以下简称反拐)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协调与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二)具体目标

  1.在社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易发场所和地区合作三个层面上,构建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网络,努力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率。到2012年底,全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得到综合整治。

  2.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发现、侦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效率,迅速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破案率逐年提高。

  3.不断完善救助机制,提高被解救妇女儿童接受培训、救助、身心治疗的援助比例,保护被解救妇女儿童的隐私,避免遭受二次伤害,积极帮助其迅速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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