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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林业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林业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259号)


市林业局:

  报来《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收悉。根据《郴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郴办字〔2009〕8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有关职责和机构设置调整意见

  整合有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年检年审、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补偿等职责,设立行政审批科;资源林政法规科的职责并入行政审批科,保留资源林政法规科牌子。行政审批科(资源林政法规科)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林业局的有关行政许可、年检年审、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补偿等事项;负责林业资源、林业政策法规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其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在局机关核定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总额内调剂。撤销市铁路木材检查站,其职责和人员编制并入市木材管理站。

  以上意见不另行文,在政府机构改革“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

  二、你局继续保留实施并归集到行政审批科的行政许可、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补偿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林木采伐证核发;

  3.木材运输证核发;

  4.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

  5.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6.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核、审批;

  7.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审批;

  8.移植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

  9.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

  10.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

  11.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核;

  12.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13.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植物审核;

  14.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猎采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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