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郴江河防洪工程建设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批复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郴江河防洪工程建设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307号)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报来《关于以我中心储备用地收益为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请示》(郴土储字〔2009〕74号)收悉。郴江河防洪工程为我市的重点民生工程,由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负责承建。为加快实施郴江河防洪工程建设,市城投公司决定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郴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市农发行)申请20000万元郴江河防洪工程建设中长期贷款。根据市农发行的贷款要求,必须以土地收益作质押。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你中心以A201、A202和D-180三宗储备土地的土地收益,为市城投公司郴江河防洪工程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