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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督查情况的通报


  (二)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尽快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确定本级政府和工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一律举行听证。

  (三)县市区政府要对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贯彻实施《规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

  (四)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2008年10月1日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未执行“三统一”制度的,必须限期补办“三统一”手续。

  二、对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的督查整改意见

  (一)市直及中省驻郴各单位: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08〕17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对本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规定》的集中学习和培训。各单位必须在2010年3月底前对本机关尚未参加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规定》集中学习培训,切实做到人员培训到位、学习资料发放到位。

  (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司法局、市文化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信息化办、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民宗局、市档案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文物处、市安监局、市保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规划局、市信访局、省无委郴州管理处、市畜牧水产局、市邮政局、市盐务局、市烟草专卖局:制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制度;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及办事期限制度;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配套工作制度。

  (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防办、市煤炭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农经局、市煤炭局、市墙改办、市散装水泥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制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制度;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及办事期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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