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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督查情况的通报


  一、报送材料及时、齐全的单位(27个)

  11个县市区政府、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农机局、市运管处、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

  二、未报送材料的单位(18个)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建设局、市信息化办、市人口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安监局、市农经局、市保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信访局、省无委郴州管理处、市编办、市邮政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国资委。

  三、未报送书面自查报告、情况统计表及与填报内容相对应的配套材料、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文稿(含电子文稿)或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的单位(10个)

  市司法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民宗局、市文物处、市规划局、市盐务局。

  四、未报送书面自查报告或情况统计表或与填报内容相对应的配套材料的单位(5个)

  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煤炭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路局。

  五、未报送行政处罚项目目录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文稿(含电子文稿)或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的单位(10个)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文化局、市交通局、市广电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未报送行政处罚裁量权配套工作制度或行政执法相关材料的单位(6个)

  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房产局、市气象局、市墙改办、市散装水泥办。

  附件2
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督查整改意见

  一、对县市区政府的督查整改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市区政府公报和政府门户网站,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结果、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政府公报和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县市区规范性文件电子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必须在年内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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