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在《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双方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内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裁决申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裁决,并出具裁决书。
七、市政府依法责成市综合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迁,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在《拆迁裁决书》下达15日后,被拆迁人仍未自行搬迁的,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并向市政府依法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二)拆迁人应当提存货币补偿资金或者安置过渡住房后,由市政府依法做出强制拆迁决定,委托综合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迁,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八、沈丹客运专线(本溪段)拆迁安置补偿。
(一)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二)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评估方式进行补偿,评估确认补偿价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1.可以在同级地区购买相同面积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由物价部门公布)。
2.原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一二级地不足30平方米、三四级地不足35平方米、五六级地不足40平方米的,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楼房为该级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的63%,对于楼房已装修的部分按不可重置的设施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平房为该级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的56%。
(三)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办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实行异地安置,安置地点在程家C区。
2.原房屋建筑面积实行“拆一还一”。
3.原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一二级地不足30平方米、三四级地不足35平方米、五六级地不足40平方米的,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楼房为该级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的63%,平房为该级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的56%;面积差价款按照安置地区上一年度普通商品住宅平均售价结算差价。
(四)实行货币补偿的,临时租房发放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月,并一次性发放一个月临时租房过渡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临时租房发放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月,过渡期为27个月。
(五)搬家费、误工补助费各200元,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线路迁移费各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