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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以来,全省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涉及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法制、行政监督等不同方面。依法行政示范点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
  拟首批命名市级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示范点2-3个,县(市、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7-8个,表彰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先进单位3-5个。
  四、实施步骤
  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根据创建标准申报自荐;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推荐;参评单位组织互查互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提出示范点建议名单;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发文命名。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自荐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并汇总整理2006年以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资料,形成台帐,于4月20日前向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及《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互查互评阶段(4月21日至5月30日)。组织参评单位(以省辖市局为主)采用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走访考察、征求意见等方式,分赴申报单位进行互查互评,形成初评意见。
  (三)审核复审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20日前完成审核复查工作,提出示范点建议名单。
  (四)审定公示阶段(6月20日至7月10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7月1日至7月10日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正式发文命名。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积极参与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作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抓手,运用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全面推进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创造条件,营造氛围。
  (二)各单位要结合创建和申报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全面总结依法行政工作,查找薄弱环节、明确努力方向、完善运行机制,落实改进措施,推进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三)申报材料应坚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夸大;台帐卷宗应做到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申报材料及《申报表》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加盖单位公章,一般不超过3000字;《申报表》须报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审验,加盖公章。各申报单位应明确一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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