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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三防办、市水利局关于防治我市山洪灾害意见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三防办、市水利局关于防治我市山洪灾害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03〕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三防办、市水利局《关于防治我市山洪灾害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防治我市山洪灾害的意见市三防办、市水利局

  今年以来,我省的梅州、河源、韶关等市发生了较为严重的山洪灾害。为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省水利厅关于防治我省山洪灾害的意见》,根据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为做好我市山洪灾害防治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山洪灾害的防治工作,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时刻把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克服麻痹思想,决不能以为近年来我市山洪灾害较少发生而存在侥幸心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防范于未然。要层层落实山洪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突出抓好基层责任制的落实,将责任制落实到镇到村,把防治山洪灾害工作抓实抓好。

  二、开展对易发生山洪灾害地区的安全检查。各县、区要迅速组织水利、国土、建设、林业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区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上图标示。对存在危险的地区要组织专家会商,研究对策,该采取避险措施的要尽快采取措施,该撤离的要及早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各级三防部门要把山洪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水利部门要加大水利执法力度,加强水土保持,控制水土流失,坚决制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的活动,对修路、建房、取土等造成河道阻塞的活动要加强管理,依法清除河道范围内的一切行洪障碍,确保行洪畅通;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山区的雨情、水情测报预报工作,在山洪易发区增设雨量自动测报站,提高预警预报的时效性;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普查和监测,特别是对易发生山体滑坡的地段,要落实专人,定期监测,出现异常情况迅速做出预警,避免因山体滑坡造成人员伤亡;林业部门要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特别是对宜林荒山要植树造林,同时,加强巡查,杜绝陡坡开垦耕作破坏植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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