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低保工作合力。各县、区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和部门的责任,通力合作,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不能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监察、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保等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规使用低保资金等问题要及时通报批评;要加大对低保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的要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的要通报批评;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低保资金由银行统一发放的办法。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推进低保工作规范化。加强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规和制度建设,是搞好低保工作的有力保证。各县、区要尽快修订与《潮州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规范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督程序,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核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和操作程序,实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尽量避免低保工作中不规范的行为。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各级政府必须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每年由民政部门编制保障对象资金计划,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特别是调整保障资金的分担比例,尽量减轻基层的负担。具体分担办法,由各县、区政府研究确定。
针对我市低保扩面过程各县、区的低保资金投入都比原来增加30%以上,加上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原按比例由农村村委会负担的低保资金改由镇或县(区)负责,使县、镇二级财政压力较大的实际,为了确保低保资金的落实,市政府将从明年起,除继续按40%比例负责湘桥区和枫溪区城镇居民低保金外,视饶平县、潮安县的扩面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加强领导,确保低保工作落到实处
低保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领导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低保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把低保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认真解决低保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应保未保对象全部列入保障,改变低保工作的落后局面。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