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加强与企业合作开展自主创新,特别是要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合作,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与州(市)、县(市、区)加强合作,努力提升当地科技进步水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将对企业和社会开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公开发布。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含补助)新建立的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要将对企业和社会的开放程度作为建设内容之一,并纳入考核。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选派科技人员到企业定期服务。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把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业绩作为其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重要依据;在推荐、评选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时,有服务企业经历和贡献的科技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省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八、加强科技人力资源建设
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用5年至10年时间,在科技、经济、金融等领域和烟草、矿产、能源、生物、旅游等支柱产业及花卉、民族民间文化特色优势产业,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来滇创新创业。通过创新型云南行动专项资金和其他人才专项资金的支持,用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完善有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成立专门服务窗口,形成高效便捷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以高新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加大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力度。(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继续实施“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针对我省生物资源开发、矿冶及深加工、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产业发展的需要,每年安排3000万元,引进10名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在各自学科和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对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高端科技人才来滇工作。(省科技厅负责)
九、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完善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发挥政府科技投入导向作用。调整科技投入结构,加强对公益性、基础性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投入,按照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实施工程的要求,通过政府科技投入引导,按照《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财政经常性收入安排用于科技的经费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同时加快推进多元化科技投入长效机制的建立。(省财政厅、科技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