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取得的成功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措施办法,积极创造条件,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要严格执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资金补助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次性经济补助。要紧密结合实际,继续加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宣传工作,引导、鼓励和扶持更多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四)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促进就业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培训工作。要广泛动员、组织退役士兵参加 1年以上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同时,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把退役士兵短期培训纳入全省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严密组织实施,着力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竞争力。要创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模式,积极探索通过提升退役士兵综合素质、促进就业的新途径。要充分利用各级承训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健全退役士兵人才信息和就业指导服务信息系统,完善退役士兵跟踪调查反馈月赂机制、人事代理制度,广泛开展政策咨询、用人信息、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帮助城乡退役士兵实现充分就业。
(五)切实规范优待安置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优待安置证》的管理,严格《优待安置证》的检验、登记、领取和使用。对非农户口青年占用农村户口指标入伍、在非户口所在地入伍和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等谋取安置就业资格的退役士兵,不得享受城镇退役士兵优待政策。《优待安置证》不得跨州、市使用。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
(六)积极做好农村退役士兵服务工作。各地要切实做好农村退役士兵培养、使用工作,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扶贫帮困、就业服务、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更多扶持,鼓励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生产、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确有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当地政府要予以扶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改革。
四、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特定是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在全军和武警部队组织实施深化士官制度改革的形势下进行的,做好安置就业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新机制、完善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政府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教育培训、自谋职业等有关经费,确保圆满完成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要继续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双拥模范城(县)评比检查的重要内容,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 (县);对拒绝接收、变相拒绝接收、不履行法定义务和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根据行政问责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