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企业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拟订内资企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内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服务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六)市场规范管理处(网络市场监督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和有关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查处商品市场内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协调指挥中心)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负责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消费者申诉举报的数据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发布消费警示;承担协调、指挥有关案件受理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12315”企业联络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工作;监督指导系统“12315”工作,指导消费者组织的工作。
(八)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有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规定范围内的食品流通许可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九)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直销监督管理处)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根据授权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担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