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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支持电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用以保护杆、塔基础的围堰或者挡土墙不征地,以其实际占用面积计算补偿费。

  第二十一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用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对沿线的杆、塔基础用地红线图及其占地面积登记造册,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报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需使用林地的,电力部门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和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在架空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严禁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电力部门有权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进行砍伐,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对工程施工范围内抢种抢播的植物,电力部门依法予以清除,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农配网村网改造工程是供电企业落实中央关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国家电网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其10千伏分支线路、400伏及以下低硬度线路工程原则上不承担杆线占地、青苗和线路走廊等赔偿费用,对于因赔偿问题阻工的,各级政府应进行协调,必要时取消该工程项目。

  第二十三条 高压输电线路必须跨越房屋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500千伏线路边相5米范围内下方的建筑物应拆除并依法给予补偿;220千伏及以下线路跨越房屋在满足电力线路设计规程规范和保证房屋安全的情况下,免予拆除和补偿。对建设范围内违章建筑的拆迁公告后抢建、抢装修的房屋建筑不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 城市中心区电力线路入地工程,应按国家电网《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入地工程管理的通知》(国网[2009]588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电网建设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邵阳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定期召开电网建设工程协调例会,研究解决制约工程建设的具体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支持电网建设。明确相关责任部门支持配合本辖区内电网建设工作。要严格考核,凡因工作不落实延误电网建设,要追究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各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项目,分别成立建设协调机构,220千伏及以上工程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成立协调小组;110千伏及以下工程和城乡电网改造专项工程,由县(市、区)政府成立组织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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