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有资产(资源)收益是指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资源)经营性收益、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益等。具体包括: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形成的产权收益和单位投资举办的企事业单位产权转让收入;单位房屋、门面、设备、设施、车辆场地等出租收入,国有市场的摊位、摊点和场地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国有土(耕)地、旅游资源、森林资源、江河湖域资源、水库水面、矿山矿区、公共场地、市政资源以及其他公共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国有资产在出让、转让、出售、变卖、报损、报废等处置过程中形成的收入;利用政府特有的城市经营权和其他有知名度、有影响力的品(标)牌、名称等以及政府部门所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取得的收益;直管公房的拆迁补偿收入;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科技、旅游、广播电视、交通和园林绿化等公共事业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的有偿使用收入;城市生态资源、文物古迹等旅游资源和公园、场馆的门票收入,以及依附于其上的名称、形象、知名度和城市特色文化等公共资源的开发权、经营权、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国有有价证券收益、债权收益和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收益。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接受的捐赠财物。属于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除专项用于指定对象的扶贫解困、希望工程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部分外,其余应全额纳入市财政非税收入管理。

  (四)执法机关没收的财产、物品和追回的无法偿还的赃物。由执法机关造具罚没物品清册,报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统一处置。其中,属于必须销毁的伪劣和淫、毒等违禁物品,由公证机关公证后统一销毁;属于可变卖的各种新旧物资,统一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

  (五)其他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主管部门通过提取管理费、收入(利润)上交或分成、下级上解资金或其他方式集中的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收入;单位收取的办班培训收入、书刊资料费收入、户外广告收入、手续费收入、代(协)征税费收入、与其他单位的分成收入、县市区拨给的联合办案收入等;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非税收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