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在建工地举行“法治广州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穗建质[2009]1393号 2009年11月23日)
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业主、施工、监理单位:
为配合广州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掀起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高潮,构建和谐广州,创造美好的城市人文环境迎接2010年广州亚运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在建工地举行“法治广州宣传教育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法治环境,依法实施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
二、活动时间
2009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
三、活动方式
(一)各在建工地根据自身特点,制作并张贴宣传标语在工地显著位置(宣传标语以活动主题为主),如:工地围蔽外立面、外排栅立面、塔吊的塔身等。宣传标语为“依法实施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等法治内容的口号,并于11月28日前张贴完毕。
(二)在活动周内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以项目部为单位在农民工学校组织参建各方聘请法律专家教师,讲授有关法治文化、法律知识等。
四、责任与分工
(一)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在建工地举行“法治广州宣传教育周”活动,确保活动效果。
(二)按照“属地负首责和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指定专人,统筹安排属地在建工地举行“法治广州宣传教育周”活动,督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管好所属工地落实本通知,并提醒、配合市管工地落实本通知要求。市管工地的 “法治广州宣传教育周”活动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落实。
(三)市城乡建委法规处、质量安全处负责统筹 “法治广州宣传教育周”活动举行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并会同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组织督查落实本通知要求;对于执行不力在建工地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将予以通报批评或通过行业管理程序从严处罚。
(联系人:肖丽,电话:8312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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