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重大自然灾害事件:一般表现为因不可抗拒而产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如发生重大水灾、地震、火灾、风暴等事件造成金融机构无法维持正常经营活动;严重情况会造成营业场所被毁,账务数据散失、员工受到伤害,金融机构根本无法营业、重大理赔服务资金一时难以到位而引发社会不稳定等情况。
(七)其他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社会金融三乱事件(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和群体上访等事件。
五、金融风险事件处置预案起动程序
(一)及时报告。辖内金融机构发生的可能影响区域社会稳定、经济安全、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的重大金融风险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本机构所在地政府、市金融机构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发生风险事件主体的上级管理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或系统的应急处置方案,并在第一时间内派人赶往事发地,了解情况,研究措施,采取自救性措施。
(二)确定方案。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在听取市金融机构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风险事件基本情况、成因、性质、严重程度、紧急状态、可能发生的事件和应采取的措施后,研究、确定处置方案。
(三)启动处置方案。处置方案确定后,由市金融机构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并负责向省有关部门报告处置情况。
六、金融风险处置措施
(一)辖内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金融状况和所处的环境,制定适合本机构的《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报市金融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市金融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金融机构报送的《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岳阳市金融风险处置实施细则》,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市金融机构范围内组织实施。
(三)金融风险事件处置措施的实施。
1、资产流动性风险的处置。
(1)资产流动性风险的监测与预警。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和银监部门,根据金融机构日常报送的有关资产负债表和信贷报表等进行资产流动性监测,对资产负债比例高、资本充足率低、不良贷款比例高、经营亏损严重的金融机构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发出风险预警、预测报告,督促具有资产流动性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增加存款、实施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限制新贷款的发放、大力清收不良贷款、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和加强内部管理,逐步恢复资产的流动性,并每季度向市金融机构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本系统或监测到的金融风险状况,以便对区域内的金融风险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