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提高审计、会计、信息披露等标准,确保审计会计准则得以严格执行。
(五)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努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征信数据库建设。一是大力推进以公安部门牵头的人口基本信息系统、以工商部门牵头的企业基本信息系统、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奠定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二是以人民银行为主建立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整合信用交易信息和相关部门的公共信息,建立基础信用信息系统。三是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共享和服务的运作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
(二)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体系。一是引进、培养和发展具有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能独立、公正、高效运行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专业化信用服务,推动信用交易的发展。建立征信机构体系,开展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征集、资信评估、资产评估、市场调查等信用服务。二是巩固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为信用交易提供担保服务。要引进和发展担保公司,创新业务品种,扩大服务范围。依托现有金融体系,推进信用业与保险业的结合,为转移信用风险提供信用保险服务。三是组建区域性、权威性的商帐追收机构,大力发展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应收款权利质押贷款),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应收款催收和保理服务。
(三)健全信用服务监管体系。理顺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信用服务业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目前,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管。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征信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和引导,积极推动信用协会的建设,逐步实现行业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促进行业自律机制的形成和信用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完善社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惩戒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鼓励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发挥各信用交易主体的社会联防作用,鼓励各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运用信用信息,区别不同交易对象,对守信者给予更多经济上的优待和扶持,对失信者给予必要的制约和经济制裁。目前重点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打击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力度,对少数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实行联合制裁,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二是加大对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信用贷款的清收力度,对拒不还款的公职人员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双停”,力争在年内使绝大部分拖欠贷款公职人员还清贷款,并将清收范围逐步扩大到自然人;三是完善信贷诚信企业、信用乡(镇)村评选制度,落实各项金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