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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17.推行“一事不再查”制。市、县两级具有行政执法检查职能的同一类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问题或同一事项的执法检查,依照首查为主、协调统一的原则,只能由一级(个)部门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处理决定抄告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杜绝多头检查和重复处罚。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已检查的,下一级相应部门不得再重复检查;下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已检查的,上一级相应部门也不得再检查。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负责。
  18.坚决制止公路“三乱”。除经批准的治安检查站、公路规费稽查站、林业检查站在指定地点依法执行公务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境内道路上设卡拦车,强行检查、收费和罚款。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市治理“三乱”办负责。
  四、加大整治力度,营造宽松环境
  19.严厉打击涉企违法行为。对影响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正常生产经营和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政法机关要予以严厉打击,重点打击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和阻工闹事等严重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负责。
  20.落实派出所长挂牌服务制。加大对企业周边和重点工程建设治安环境整治力度,实行警企联防、派出所定期巡查,及时发现苗头问题,并做到快速出警,迅速化解矛盾。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21.积极调处企业周边矛盾纠纷。企业周边县乡党委、政府要建立地方和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疏导、化解企业与周边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交通、通讯、供水、供电、卫生等方面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市优化办牵头负责。
  22. 推行领导和部门联系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制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别联系1~2个重大工程项目或重点企业,以治理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和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为重点,实行跟踪服务,一抓到底。此项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23.强化纪律监督。加大对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项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市优化办要加强与市问责办的协同配合,切实开展行政问责工作。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公开举报电话,市优化办从企业聘请一批经济发展环境监督信息员,选定一批经济环境测评点,拓宽监督渠道。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公开曝光。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优化办负责。
  24.强化群众监督。市优化办每季度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对市政府相关部门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经济发展方面的情况进行专题测评,测评结果进行通报,并对测评综合排名后两位的部门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二次评议综合排名仍为后两位的,按照《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换状态就换人”的实施意见》(岳发〔2008〕13号)的要求,报市委批准,调整其主要负责人工作岗位。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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