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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2009修订)

  (六)《江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七)《江西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三、主要执法权限
  (一)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对农民负担工作开展执法检查;
  (三)参与调查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案件;
  (四)检查监督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五)参与相关案件的行政复议、组织开展相关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
  四、处长执法责任
  对本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履行以下执法责任:
  1、对本处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相关的法律宣传;
  2、组织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督管理措施;
  3、检查、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开展,调解仲裁承包纠纷;
  4、组织实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相关案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落实本处执法岗位责任。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一、主要执法责任
  受厅委托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并承担以下执法责任:
  (一)负责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法组织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四)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
  (五)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农产品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五)《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六)《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
  (七)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执法权限
  (一)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
  (四)承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认定等许可事项;
  (五)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农产品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
  (六)参与相关案件的行政复议、组织开展相关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
  四、局长执法责任
  对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履行以下执法责任:
  1、对本局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相关的法律宣传;
  2、组织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督管理措施;
  3、审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认定等许可事项;
  4、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
  5、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相关案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落实本局执法岗位责任。

  省经济作物局
  一、主要执法责任
  受厅委托组织实施经济作物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并承担以下执法责任:
  (一)负责起草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省食用菌菌种、蚕种、果树种苗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三)拟订果园、菜地保护与补偿制度并指导实施;
  (四)组织指导经济作物种苗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经济作物遗传资源保护。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二)《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三)《蚕种管理办法》;
  (四)《江西省蚕种管理办法》;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执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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