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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打击制售假冒“芙蓉王”系列卷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打击制售假冒“芙蓉王”系列卷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函[2005]8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打击制售假冒“芙蓉王”系列卷烟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十二月八日

  常德市打击制售假冒“芙蓉王”系列卷烟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关于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方案》(国烟专〔2005〕358号)的有关精神,为维护国家、企业及消费者的利益,维护“芙蓉王”系列卷烟品牌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打击制售假冒“芙蓉王”系列卷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李爱国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邱兵泉、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建国、市公安局副局长彭进、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刘策轮、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彭世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新建、常德卷烟厂纪委书记杨道明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公安局,由彭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重特大案件侦办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以及各类情报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各成员单位要组建机构,明确专人及时上报卷烟打假工作信息,加大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

  二、工作目标

  侦破一批制售假冒“芙蓉王”系列卷烟案件;端掉一批制售假窝点,力争三年内打掉所有明显的、有影响的制售假窝点;查处、打击一批制售假冒“芙蓉王”系列卷烟违法犯罪分子,适时组织一次专项打击处理大会;追回一批涉及制售假冒“芙蓉王”系列卷烟的重大逃犯;追缴一批涉案财物,缴获一批制假设备;尽可能的为常德卷烟厂及“芙蓉王”品牌挽回形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打击假冒“芙蓉王”系列卷烟的境内外制售窝点和网络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卷烟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芙蓉王”系列假冒卷烟的蔓延势头,力争五年内取得良好效果。武陵、鼎城、汉寿、澧县等制售假冒“芙蓉王”卷烟的重点区县要加大打击力度,其他区县(市)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生产销售“芙蓉王”系列卷烟案件要做到有案必查,从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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