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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行业管理科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煤炭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引导实施;负责汇集和发布煤炭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引导推介新技术,推进行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审查、报批及年检年审工作;负责新办煤矿企业基本条件和矿区开发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矿井关停报废的审核;负责全市煤矿维简费使用情况的监督;负责全市煤矿基建、技改、安措、硐探等项目的立项和设计审查,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工程竣工验收;协助有关部门对市直煤矿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市直煤矿企业的财务会计、扭亏解困工作。

  (四)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保险、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工作;协助管理市直煤矿班子成员;组织煤炭行业技能鉴定;组织全市煤炭行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全市煤矿企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行业稳定和指导市直煤矿改革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煤管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其结构为:局长(副处级)1名,书记(副处级)1名,副局长(正科级)2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纪检员),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他工作人员4名(含后勤服务人员1名)。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五、执法机构

  常德市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简称市煤监大队),为正科级执法机构,由市煤管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的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进行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违法、非法生产矿井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提请关闭;监督检查全市停产整顿煤矿、煤矿关闭及已关闭煤矿的情况;对全市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而非法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依规查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参与人民法院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重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4名。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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